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研生[2022]32号)文件要求,为更好的推进我系学科建设发展,全方位、多层次储备和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切实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做好2023年我系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研究生导师招生基本要求
(1)政治素质过硬,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师德师风高尚,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导师及其指导的研究生近三年未出现学术诚信问题。
(3)业务素质精湛,具备履行导师职责的条件和能力。一般应有主持在研的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高水平期刊学术论文等学术成果,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有关研究生教学教改、思政建设等奖励;能够提供足够的科研经费、教学科研设施与场所等培养支撑条件,能够按时提供助研津贴;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上一年度抽检时没有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4)职称符合申报导师类别要求。其中,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任讲师职称满3年且具有博士学位;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5)年龄符合要求,任职时间(含延退期间)能够满足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
(6)正在指导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含延期毕业学生)总数不超过15名。
(7)校外兼职导师须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取得兼职第一导师资格。
(8)近三年(2018年至今)参加过研究生导师培训(校级培训或在研究生院备案的院级培训)。
(9)上一年年终业绩考核工作量不得低于1。
(10)其他要求请参见《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附件1)
二、招收硕士研究生应具备的资审条件
(1)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或任讲师、助理研究员职称3年以上且具有博士学位。身心健康,一般应具有协助指导硕士生的经历。
(2)近三年来(2019年6月)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高水平期刊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或作为主创人员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等。
(3)能担负起实际指导硕士生的职责,能够提供硕士生科学研究所需的经费和条件。
三、招收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资审条件
(1)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具有博士学位,身心健康,一般应有完整指导一届硕士生或协助指导博士生的经历。
(2) 近三年来(2019年6月)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高水平期刊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或作为主创人员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等。
(3)能担负起实际指导博士生的职责,能够提供博士生科学研究所需的经费和条件。
二、组织实施
(1)制定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工作实施细则
学院认真学习科技部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的通知和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2号)等通知要求,根据学院学科特点,统筹考虑专任教师规模和近年招生基数,制定学院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实施细则,明确不同类型导师招生基本要求,报研究生院备案。
(2)严格审核导师基本条件
学院是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的主体,严格按照学院制定的导师招生基本条件认真审核。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审核导师立德树人情况,重点审核是否出现《中国农业大学师德“一票否决制”实施细则(暂行)》(中农大党发〔2018〕47号)中列出的师德失范行为;
2.审核导师科研项目、经费等培养支撑条件是否满足需求;
3.审核导师职称是否相符,年龄是否可确保任职期间(含延退期间)能够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2023年招生导师年龄原则上须符合以下规定:
招生类型 | 学制 | 年龄要求 | 备注 |
硕士生 | 2 | 1965年7月1日之后 | 人事处审核通过的延迟退休教师,其延退 期间应能够满足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 |
硕士生 | 3 | 1966年7月1日之后 | |
硕博连读生 | 3 | 1966年7月1日之后 | |
申请考核博士生 | 4 | 1967年7月1日之后 | |
直博生 | 5 | 1968年7月1日之后 |
三、提交时间
请于6月12日前将附件2 《营养与健康系2023年导师资审通过名单汇总表》、附件3 《营养与健康系2023年导师资审佐证材料汇总表》及佐证材料发送至jieyunluck@cau.edu.cn,凡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者,视为放弃。
佐证材料要求:(1)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文章全文电子版PDF,发表时间要求:2019年6月至2022年6月;(2)获奖及专利证书电子扫描件;(3)经费截图或证明;(4)目前在籍指导研究生名单(学号+姓名,如协助指导请注明),2022年6月及以前毕业研究生不计入名单,2022年9月入学研究生不计入名单内。
四、公示及备案
通过营养系审核的导师名单须在系网页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填表要求及说明
1.“一级学科代码”填写学术型招生专业代码的前4位,即9901;
2.“专业学位类别代码”填写专业学位招生领域代码的前4位,即0860。
3.导师类别包括:A.博导兼硕导、B.仅博导、C.仅硕导,填表时直接填写对应的大写字母;
4.“是否为新增导师”栏对首次在我校招生的导师进行标注,包括:A.新增博导(之前为硕导)、B.新增博导(之前不为硕导)、C.新增硕导,填表时直接填写对应的大写字母,非新增导师此栏填“否”;
5.“是否为兼职导师”栏对校外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进行标注,兼职导师应在《中国农业大学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名单》中,且在聘期内;
6.“获批延迟退休时间”栏对获批延退导师的退休时间进行标注,无延迟退休情况不用填写;
7.“备注”栏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说明,比如仅招收硕博连读生、仅招收2年制硕士生等。
六、其他
1.通过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与是否有招生指标不直接挂钩。
2.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启动前将有一次导师招生资格增补机会,主要面向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及新增延迟退休且符合招生条件的导师。同时审核2022年度校级抽查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夏、秋、冬三次送审),对校级抽查评审中出现1篇“论文评阅不通过”学位论文的导师,停止其2023年度相应层次研究生招生资格1年(如有硕博连读生已被录取的,延迟一年停招);2022年出现2篇及以上“论文评阅不通过”学位论文的导师,停止其2023、2024年度所有研究生招生资格2年。
3.通过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后的导师,须进入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更新和完善导师库信息。详见研究生院后续通知。
附件1: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暂行).pdf
附件2:营养与健康系2023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核通过名单汇总表.xlsx
附件3:2023年营养与健康系导师招生资格审核佐证材料汇总表.xlsx
营养与健康系
2022年6月7日
高精尖
营养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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