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更好的推进我系学科建设发展,全方位、多层次储备和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切实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切实做好2026年我系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研究生导师招生基本要求
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条件详见《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暂行)》(附件1)导师招生资格申请基本条件。
二、招收硕士研究生应具备的资审条件
(1)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或任讲师、助理研究员职称3年以上且具有博士学位。身心健康,一般应具有协助指导硕士生的经历。
(2)近三年来(2021年6月-2024年5月)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高水平期刊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或作为主创人员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等。
(3)能担负起实际指导硕士生的职责,承担一定的科研项目,能够提供硕士生科学研究所需的经费和条件。
(4)对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还需满足,主持或参与了以实际应用为目的的项目,包括企业委托课题、行业攻关项目等;组建了校内和校外导师相结合的导师团队。
三、招收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资审条件
(1)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具有博士学位,身心健康,一般应有完整指导一届硕士生或协助指导博士生的经历。
(2) 近三年来(2021年6月-2024年5月)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高水平期刊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或作为主创人员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等。
(3)能担负起实际指导博士生的职责,承担重要的科研项目,能够提供博士生科学研究所需的经费和条件。
(4)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进行分类审核,对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还需满足:主持或参与了以实际应用为目的的项目,包括企业委托课题、行业攻关项目等;组建了校内和校外导师相结合的导师团队。
(5)从严控制选聘副高级及以下职称教师担任博士生导师数量。
二、组织实施
(1)制定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系学科特点,统筹考虑专任教师规模和近年招生基数,制定系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实施细则,明确不同类型导师招生基本要求,报研究生院备案。
(2)严格审核导师基本条件
系是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的主体,严格按照系制定的导师招生基本条件认真审核。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审核导师立德树人情况,重点审核是否出现《中国农业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农大党发〔2019〕39号)中列出的师德失范行为;
2.审核导师科研项目、经费等培养支撑条件是否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需求。
3.审核导师职称是否相符,申请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是否为本单位招生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年龄是否可确保任职期间(含延退期间)能够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2026年招生导师年龄原则上须符合以下规定:
招生类型 | 学制 | 年龄要求 | 备注 |
硕士生 | 2 | 1967年10月1日之后出生(2028年7月1日后退休) | 人事处审核通过的延迟退休教师,其延退期间应能够满足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 |
硕士生 | 3 | 1968年8月1日之后出生(2029年7月1日后退休) | |
硕博连读生 | 3 | 1968年8月1日之后出生(2029年7月1日后退休) | |
申请考核博士生 | 4 | 1969年5月1日之后出生(2030年7月1日后退休) | |
直博生 | 5 | 1970年3月1日之后出生(2031年7月1日后退休) |
三、导师资审流程
(1)导师个人系统提交材料:符合申请招生条件和要求的导师,登录研究生管理新系统(师),完善个人信息后,进行导师资格申请,点击“导师招生资格申请”模块点击“申请”进入系统申请页面。
6月20日前,导师在在研究生管理新系统(师)中填写年度审核申请材料,并提交佐证材料(操作指南请见附件2)。
1.学校要求,落实分类审核,如申请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应填写高水平学术论文、学术著作、自然科学奖等学术创新成果;如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应填写授权实用型专利、主推技术/产品、标准规范、重要社会服务业绩、技术专著、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及高应用价值论文等应用成果。科研院备案的科研项目可通过点击“选择项目”查看后勾选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其他项目可自行添加到列表中。
2.如申请人在2个招生单位申请招生,须根据招生单位招生资格审核条件分别发起申请。为保证导师招生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与研究生管理新系统(师)“导师信息”中所属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一致性,申请表中招生相关学科信息将从“个人管理>导师信息”中读取。如导师需修改招生相关学科信息,请先在“导师信息”模块中修改。
3.佐证材料(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别系统提交):所有材料请合并为一个PDF上传系统,在首页左上角写上本人姓名:
①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文章首页PDF,标出本人姓名所在位置,发表时间要求:2022年6月至2025年5月;
②获奖及专利证书等电子扫描件,标出本人姓名所在位置;时间要求:2022年6月至2025年5月;
③在研项目截图证明、财务系统账面经费截图或证明,材料中需体现本人姓名。
(2)系学位委员会审议: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系统中下载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评议,获得全体委员1/2以上同意者视为通过,通过审议的导师名单在本单位网站主页公示7天。
(3)报研究生院备案:将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材料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填表要求及说明
(1)我系招生专业名称及代码如下:
学术学位博士(“营养与健康科学”,学科代码为9901; 不区分专业领域);专业学位博士(“生物与医药”,代码为0860;专业学位领域为“生物技术与工程”,代码为086001);专业学位硕士(①“生物与医药”,代码为0860,专业领域为“生物技术与工程”,代码为086001;②“食品与营养”,专业代码为0955)
(2)系统内“学术学位招生类别”,只能填写博导;“专业学位招生类别”可填博导兼硕导或者硕导。如漏填或不填,会影响后续相应专业招生。
五、其他
(1)跨学院开展招生的导师(人事关系隶属单位与招生单位不一致者),须向学位点招生单位提出申请,经学位点招生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在线提交申请。符合招生资质的导师申请2026年度招生资格时,同一导师最多可在2个招生单位同时申请,且累计申请学位点总数(含一级学科及专业学位类别)不得超过4个。
(2)通过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与是否有招生指标不直接挂钩。
(3)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启动前将有一次导师招生资格增补机会,仅面向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及新增延迟退休且符合招生条件的导师。同时审核2025年度校级抽查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对校级抽查评审中出现1篇“论文评阅不通过”学位论文的导师,停止其2026年度相应层次研究生招生资格1年(如有硕博连读生已被录取的,延迟一年停招);2024年出现2篇及以上“论文评阅不通过”学位论文的导师,停止其2026、2027年度所有研究生招生资格2年。
(4)根据《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三助津贴管理规定》(研生〔2014〕20号)文件规定,项目资助研究生是导师的岗位职责之一,学校将定期统计研究生助研津贴的支付情况,对于未支付助研津贴的导师,暂停招生导师资格。
(5)根据《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暂行)》,未按规定参加导师培训的导师暂停招生资格申请。未按规定完成2024年导师培训的导师,可登陆“四有导师学院”补学。补学通过后填写导师培训记录统计表(附件3),电子版由学院研究生教务老师汇总后发至指定工作邮箱。经学位办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2026年导师招生资格申请。
(6)通过系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后的导师,须进入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更新和完善导师库信息。详见研究生院后续通知。
附件1: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暂行).pdf
附件2:导师招生资格申请操作指南-发导师.doc
附件3:导师培训记录统计表.xls
研究生院通知网址:
关于做好2026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https://one.cau.edu.cn/tp_up/view?m=up#act=up/pim/showpim&id=1451760191647744
营养与健康系
2025年6月13日
高精尖
营养视界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 中国农大网络中心技术支持 校备案号:317_19001
中国农业大学营养与健康研究院 版权所有 ©2020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