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为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教职工在年度内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提升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的整体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增强教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按照《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中农大人字〔2025〕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202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要求
1.2025年对全校专任教师继续开展工作量考核,具体按照《2025年专任教师工作量考核说明》(附件1)组织开展。
2.2025年学校继续对管理人员开展满意度测评,具体按照《2025年管理人员满意度测评工作说明》(附件2)组织开展。
3.加强“2115人才培育工程”创新团队建设,已开展核心团队实体化试点的创新团队,对纳入试点的团队成员,团队负责人综合评估其工作表现,可给出不合格、合格、推荐优秀三类团队考核结果,并签字确认。团队对成员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合格的,学院(系)一般应按团队考核结果确定该成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并按程序上报学校。
4.同时聘任在管理职员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双岗人员实行双岗位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以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管理职员岗位考核为准。专业技术岗位考核由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单位进行考核评价,提出考核档次建议,其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岗位的聘任单位为党委学生工作部,高等教育管理系列岗位的聘任单位为党委教师工作部。
5.2025年度考核通过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考核系统”)实施。
1. 专任教师工作量考核
专任教师工作量考核依据《中国农业大学教师岗位基本职责暂行规定》进行。学院公共服务工作量考核完成度参见《营养与健康系2025年专任教师工作量考核补充细则》(附件3)。入选学校人才培育发展支持计划创新团队的公共服务部分工作量由团队负责人对团队成员进行分配。关于考核完成度及数据核算方式详见考核系统中的《2025年专任教师工作量考核说明》(附件1)。
2. 师德考核
按照学校师德考核文件要求及营养与健康系师德考核实施细则执行,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3.处级干部年度考核:
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按照学校文件要求执行,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4. 教职工年度考核
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直属系全体在编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校聘合同制A岗人员、在站博士后参照事业编制人员考核流程和要求。其他合同聘用制人员由所在单位按照合同制人员管理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并做好文档留存。
其中,行政管理人员需按照学校《2025年管理人员满意度测评工作说明》(附件2)开展民主测评。
三、工作安排
1. 2026年1月15-16日:
专任教师登录年度考核系统查看已核定置入的工作量基础数据。
专任教师不需要手动填报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量,可直接登录年度考核系统查看已核定置入的工作量基础数据。数据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经教师本人及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原则上不再修改。如确有遗漏及偏差,可与相关负责人联系(联系方式详见考核系统内“部门补充说明”),申请校核有关数据。
1月16日17:00系统开放展示结束,学校层面数据锁定,不再变更。
教职工可通过校内平台登录“考核系统”,按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聘任的岗位类型填写相应考核表。其中:党政管理人员填写《党政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表》,专任教师填写《专任教师工作量考核表》,实验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均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工勤人员填写《职工年度考核表》,确认无误后提交至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审核。
双岗人员中,同时聘任在专任教师岗位的,还需填写《专任教师工作量考核表(双岗)》;同时聘任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岗位的,还需填写《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人员年度考核表》;同时聘任在高等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还需填写《高等教育管理系列人员年度考核表》;同时聘任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还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双岗)》。
直属系其他工作量依据《营养与健康系2025年专任教师工作量考核补充细则》(附件3)已提前核定置入,如有遗落或偏差可联系人事秘书进行核对。
3. 2026年1月22-25日:
根据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在个人述职基础上,参考平时考核、专项考核等,通过工作量考核、满意度测评、民主评议、听取意见等方法,结合师德考核结果,对被考核教职工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档次建议。
师德考核优秀是年度考核优秀的必备条件。
4. 2026年1月26-27日:
在考核系统中置入被考核人考核档次,通知被考核人确认,并双面打印考核表,签字提交纸版材料。
5. 2026年1月28日后:
年度考核优秀名单公示、学校审议、发文公布。
四、有关说明:
1.考核范围、考核标准、考核优秀比例和考核结果的运用按照实施细则及相关通知执行,其中,二级单位考核优秀的,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可适当提高至25%。考虑到学校整体工作进度和可操作性,先按各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20%+5%计算优秀名额,推荐考核优秀人员名单。待二级单位考核结果确定后,对考核优秀的二级单位,将5%范围内的推荐人员纳入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名单。
2.校聘合同制A岗人员、在站博士后参照事业编制人员考核流程和要求,登录“考核系统”完成考核,考核结果分别报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备案。其他合同聘用制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合同制人员管理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并做好文档留存。
3.当年入职(含初次就业、非初次就业)、病事假、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等情况的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按照实施细则第五项第(二)款要求确定。
4.对于校内双聘、学校外派、女教职工产假、受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诫勉等情况的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按照实施细则第七项要求具体执行。
5.因受到处分导致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确定档次的,奖励性绩效参照基本合格档次处理。考核结果运用中的奖励性绩效指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的绩效工资,包括通过学校和学院统筹分配的人员经费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如课时费、班主任津贴、教学绩效与奖励、科研绩效、研究生指导费、科研成果与社会服务贡献奖励,学校部门考核奖励,学院统筹分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人事、后勤等业务部门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等),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不属于奖励性绩效。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应在考核结果确定后按学校要求核减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对于考核当年已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应予以追回,同时提交关于核减和追回绩效工资的具体说明,报人事处备案。
6.2024年12月31日及之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目前执行学校延迟退休政策的教师(名单另行通知相关学院),须同时进行延迟退休专项评估,填报专项评估表(附件3),专项评估表随单位考核材料同时报送至人事处。延迟退休期间,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未达到要求的,或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事处在收到相关正式文件次月办理其退休手续。
7.各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前完成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并上报相关材料,逾期“考核系统”关闭。
8.凡未按时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人员,所在单位不得再为其补报考核结果或补填年度考核表。
9.本通知未尽事宜原则上按照《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中农大人字〔2025〕4号)等有关文件执行,其中有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10.相关考核表等表格可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登录 “办事大厅”,点击“年度考核”进入系统直接填报。
11.有关考核咨询如下:
(1)教职工年度考核、管理人员满意度测评
联系人:迪 娜 电话:62736881 地点:东区主楼226
(2)专任教师工作量考核
联系人:刘晓航 电话:62736985 地点:东区主楼233
(3)系行政办公室
联系人:王心彤 电话:62730004 地点:行政办公室11019
营养与健康系
2025年1月15日
附件:
附件3:营养与健康系2025年专任教师工作量考核补充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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