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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营养与健康系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直属系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根据《中国农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中农大国资字【2015】11号)、《中国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中农大国资字【2015】9号)、《中国农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中农大国资字【2018】7号)、《中国农业大学关于规范岗位变动人员固定资产移交程序的通知》(中农大国资字【2016】06 号)、《中国农业大学固定资产清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农大国资字【2019】1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直属系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国有资产采购

第二条 国有资产采购包括货物类采购、服务类采购(不包含工程服务)、工程类采购(包含工程服务)。直属系教师在进行国有资产采购时,须严格按照 《中国农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要求执行,并根据货物、服务、工程采购办法或实施细则实施采购项目。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登记与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含1500元),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单价超过500元且总价值超过3万元的,也须进行固定资产建账管理。


第四条 凡需进行固定资产登记的物品,采购人须于财务报账前自行通过学校“货物服务采购与资产管理系统”完成信息录入并打印、粘贴相应物资标识,直属系资产管理员负责审核。


第五条 固定资产入账后,领用人(或实际负责使用的教师)为该固定资产保管、使用、维护、报废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已登记固定资产的物品,如变更领用人,原领用人须通过登录“货物服务采购与资产管理系统”申请,由直属系资产管理员进行审核通过;资产转移未行手续的,如发生资产损失,国资系统当前资产领用人负相应责任;资产转移已行手续的,新领用人负有妥善保管、及时维护、适时报废等责任。


第七条 若有固定资产遗失,当前领用人需及时做出书面说明,报直属系国有资产管理员。系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按学校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直属系每年对全系固定资产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或者根据需要进行盘查。在进行固定资产清查时,按照《中国农业大学固定资产清查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


第九条 岗位变动人员(指退休、调出学校、校内调动等情况的工作人员)在办理人事相关手续前,应先配合系资产管理员完成名下全部资产的核对工作,并完成名下固定资产移交、变动手续。本人不便亲自办理资产交接事宜,可委托相关人员办理。


第十条 如岗位变动人员未办理相关资产移交、变动 手续,此后名下固定资产若丢失或损坏,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损失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第十一条实行台长负责制。纳入公共仪器平台的仪器设备,领用人为各平台台长,平台台长如有变动,需要同时将名下公共仪器平台设备变更给新台长,变更前须进行实地盘点,并填写“资产变更登记表”,原领用人和现领用人同时签字确认后,方可登陆“货物服务采购与资产管理系统”申请变更,“资产变更登记表”交单位资产管理员备案备查。

第十二条公共仪器平台设备的维修由专人(营养与健康系公共平台仪器管理员)负责,如遇仪器设备故障等问题须填写《固定资产维修申请表》说明故障原因并由台长签字确认,交仪器管理员进行维修;如鉴定为人为使用不当所致,根据《中国农业大学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营养与健康系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营养与健康系

2023年10月7日


固定资产变更登记表.docx

固定资产维修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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