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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中国农业大学营养与健康系系务会议议事规则

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中国农业大学营养与健康系系务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系务会议是直属系重要事项进行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

    第二条 系务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策。

 

第二章 议事规则

    第三条 系务会议由系主任召集并主持,成员由系主任、副系主任、支部书记、支部副书记及教授代表组成;系主任不在时,由支部书记主持;列席人员由系主任和支部书记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共同研究确定。会议成员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四条 系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系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当因客观情况造成会议成员无法集中时,紧急事项也可以通过网络、邮件等形式议事讨论,但要有明确的回复意见。

    第五条 会议成员和列席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参会,因故不能到会,应事先向系主任请假。

    第六条 会议不宜公开的内容、决定和形成过程,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七条 系务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包括:

1.传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学校党委以及学校行政部门有关党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2.直属系改革、发展和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3.学科规划、专业建设,重大科研项目的组织、申请以及科研经费的分配及使用。

4. 师资队伍建设,包括人才引进、毕业生接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带头人的考核评选、研究生导师增选、青年教师培养、出国人员计划等。

5. 学生培养、学生德育教育、教风学风建设。

6. 合作办学及对外交流合作事宜。

7. 直属系自有资金管理、财务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

8. 直属系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

9. 教工岗位评聘、考核、工资调整及绩效事宜。

10. 校、院级先进个人、集体评选;违纪人员处理。

11. 重要政策制定、规章制度建立。

12. 研究落实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

13. 其他涉及师生切身权益的事宜。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八条 会议议题由会议成员提出,系办公室收集和汇总后,报经系主任(或会议主持人)审定后,正式确定为议题。需要进行决策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事先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充分准备,会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系办公室。

    第九条 系务会议要坚持按程序进行,讨论时,议题提出人应对议题作出说明,并提出具体意见,会议成员要紧紧围绕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十条 系务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正确意见,经讨论后作出明确的决定或决议,如对有关问题分歧较大且事项没有时限要求,可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系务会议讨论决定。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系主任可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在下一次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五章  会议记录及决议的落实

    第十一条 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决议一旦形成,须认真贯彻执行,相关人员需尽快进行落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营养与健康系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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